2007年4月3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专偷广告灯
陈勇 杨颖梁

  三人同领刑4月2日,桐乡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军、唐爱江、王鹏有期徒刑6年、4年6个月和3年2个月,同时分别并处罚金4万元、2.5万元和1.8万元。
    经审理查明:2006年7月至10月间,三被告人单独或结伙至沪杭高速公路桐乡、嘉兴、德清等地段,先后14次窃取高速公路边广告牌上各类菲利浦牌照明灯435只,计价值65000余元。(陈勇 杨颖梁)